近期多起科研诚信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学术界乱象的关注。学术不端行为并非新鲜事,但每次发生都令人始料未及,其根源究竟在哪里?
多位接受采访的科技管理专家和科研诚信研究者指出,中国在科技监督的顶层设计方面并不缺乏,挑战主要在于“执行”。针对数据、图表造假等恶意学术不端行为,受访者们强调,必须构建一个让学术界“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的生态。
技术赋能,强化对规则的“敬畏”
自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已得到明确。该文件规定,各类科研活动主体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并要求科研机构和高校通过章程明确学术委员会的科研诚信工作职责,并提供必要保障。文件还要求学术委员会定期对本单位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导师需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员袁军鹏以及某高校科技创新管理与科技政策专家李力均表示,中国的科技监督理念与国际接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价中心科研诚信研究组负责人郑雯雯补充说,国家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拥有较为完善的制度支撑。2022年,科技部等22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明确了八大类科研失信行为,并对相关职责分工和处理措施进行了规定。2026年2月,科技部发布了《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各类主体的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
然而,长期关注科技创新管理与政策的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仲伟俊以及其他受访者认为,许多人对科研规则仍缺乏足够的“敬畏”。科研活动涉及立项、研究、成果形成、投稿、发表、结题等多个环节,如何确保科研诚信规则有效落地仍是难点。项目负责人如何进行数据审核?学术委员会如何承担成果责任?期刊编辑和审稿人能否守住诚信底线?“民间打假”在学术监督体系中应扮演何种角色?
一些受访者指出,项目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往往难以对每篇论文的详细数据进行逐一核查。袁军鹏解释说,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主要审查“逻辑自洽、方法合规、结果合理、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而非对原始数据进行“司法鉴定”,通常“默认作者数据真实”。他进一步指出,同行评审是“无偿的业余劳动”,面对全球论文投稿量的激增,审稿人普遍缺乏时间和精力逐条核验原始数据。袁军鹏认为,“民间打假”是学术监督的有益补充和预警系统,能促进学术生态净化,但也需警惕其严谨性和专业性不足,避免演变为情绪化的“网络审判”。
郑雯雯提出,针对学术监督的难题,一方面需要完善和落实制度要求,另一方面要重视技术赋能,例如研发推广论文诚信筛查工具。袁军鹏建议,学术出版行业应加强编辑部技术核查能力,利用人工智能审查数据一致性、图片重复、文本剽窃等问题,努力实现让科研人员“不能假”。
联合严惩,明确对惩罚的“预期”
李力、仲伟俊、袁军鹏等受访者均认为,让科研人员“不敢假”和“不想假”同样迫切,处罚结果的“预期”不足是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袁军鹏分析,《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设定了处罚的“底线”。李力和仲伟俊认为,对于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在“底线”基础上予以严惩,尤其强调与人民生命健康相关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加强惩戒。
今年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提出,将加大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力争通过三年努力遏制论文造假等突出问题,并初步建立“不敢失信”的长效机制。该方案明确,对购买论文、伪造数据、虚构审稿人等行为者,将禁止其10年内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对本文件发布后出现的此类行为者,将从严从重处理,终身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记者注意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研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刑事规制,并推动立法、司法部门出台相应刑事制裁措施。袁军鹏表示,国际上已有科研人员因学术不端行为入狱的案例。郑雯雯认为,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对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尺度形成统一预期。
李力强调要深入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学术不端“零容忍”,并斩断与其学术地位相关的“隐性福利”。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1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举了43条联合惩戒措施,涵盖限制院士提名、公务员招录、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股权激励、银行信贷等多个方面。
《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备忘录》,对科研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包括取消因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高层次专家称号,以及学术团体、学术委员会的委员资格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激励“过犹不及”,深化对评价的“反思”
多位受访者认为,科技监督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仲伟俊坦言,对于“造假水平很高”的恶意学术不端行为,短期内可能难以发现。袁军鹏和李力补充说,任何监督环节都不能也不该对所有科研人员进行“有罪推论”,否则既是对诚信科研人员的不尊重,也是对监督资源的浪费。
因此,受访者表示,解决学术不端问题还需在科研共同体中树立深刻的诚信自觉,让科技工作者从根子上“不想假”。建设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与评价“指挥棒”密切相关。仲伟俊和李力认为,由于论文等科研成果与头衔、待遇、资源、权力高度捆绑,学术不端行为可能带来的巨大利益成为诱导科技工作者误入歧途的“诱饵”。
记者注意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并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该意见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并强调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将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同时,要求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建立重大科学研究长周期考核机制,并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人员评价改革试点,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
仲伟俊直言,避免急功近利,还需“养得住‘闲人’”。他呼吁对科研人员的管理要适度“宽松”,激励要限于“体面”,让做科研真正成为爱科学者的“生活方式”,而非投机者的“谋利手段”。
(应受访者要求,李力为化名)